发布时间:2008-10-23 15:34:15
公司2008年6月20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事项,相关决议及回购预案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上公告(公告编号:2008-23,2008-31)。
2008年9月27日,公司取得国家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相应减资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中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不再需要取得证监会无异议函,目前,公司已将本次回购部分B股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备案。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回购部分B股尚需取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公司正积极办理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4日